國家知識產權局自2012年3月1日起開通優先權文件的數字接入服務 |
關于國家知識產權局自2012年3月1日起開通優先權文件的數字接入服務的公告(第169號)
一、服務內容 優先權文件數字接入服務(Digital Access Service,簡稱DAS)是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建立和管理、通過專利局間的合作、以電子交換方式獲取優先權文件的電子服務。 在參與本服務的其他專利局提出首次申請,又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在后專利申請并聲明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通過本服務自專門數字圖書館獲取優先權文件。國家知識產權局通過本服務獲得優先權文件的,視為申請人按照中國專利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提交了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申請人可自愿選擇利用本服務,也可以選擇按傳統方式自行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二、服務的具體要求 (一)適用范圍 對于經過保密審查獲準向外國申請專利的發明專利申請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申請人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通過本服務制作優先權文件并存入專門數字圖書館。 對于2012年3月1日當天及之后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并要求外國優先權的發明專利申請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申請人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通過本服務獲取優先權文件。 本服務不適用于通過PCT途徑提交的專利申請。 (二)請求人 提出利用本服務的請求人應當為專利申請的申請人之一或者其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發生變更的,以變更后的信息為準。 (三)請求的期限 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通過本服務制作優先權文件并存入專門數字圖書館的,應當在向其他專利局要求優先權的期限屆滿前提出請求。 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通過本服務獲取優先權文件的,應當滿足中國專利法第三十條所規定的期限。 (四)辦理手續 請求利用本服務的,請求人應當填寫《優先權文件數字接入服務(DAS)請求書》,通過面交、郵寄、電子申請的方式提出。通過面交方式提出的,提交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初審及流程管理部業務發文管理處;通過郵寄方式提出的,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初審及流程管理部業務發文管理處 郵編100088;通過電子申請方式提出的,應當符合電子申請的相關要求。 (五)特殊情況的補救 如果國家知識產權局未能在中國專利法第三十條規定的期限內獲得優先權文件,申請人有證據表明其已辦理了所有必要手續,期限的延誤是由于優先權文件數字接入服務電子系統故障造成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相關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三、費 用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本服務不收取費用。 四、其他信息 關于本服務的其他信息,可以查詢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http://www.sipo.gov.cn/pdoc/das。關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優先權文件數字接入服務的詳細信息以及參與本服務的專利局信息,可以查詢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網站http://www.wipo.int/patentscope/en/priority_documents。參與本服務的各專利局的相關規定和信息可以查詢相關專利局的網站。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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